本源
逻辑选择伊斯兰教
通过对宗教进行严格的理性过滤——一神论,然后是崇高,然后是精确的一神论——逻辑从数千种宗教中升起,直到它在 Ahl al-Bayt(愿他们安息)学派中安定下来。
人类的心灵站在浩瀚的宇宙面前,受制于运动、因果、变化的规律,思考着起点。通过纯粹的哲学思考,理性的方法(例如真实性的证明或系统的证明和存在的必然性)已经证明,如果不依赖第一因和存在本身的必然性,这个可能的、不断变化的物质世界就无法继续存在。这种永恒的存在与它完全不同。如果它是组合的,那么它就需要它的各个部分,而所需要的东西对于存在来说并不是必需的;如果它是可变的,那么虚无和发生就会降临到它身上,这与它作为存在的第一个来源是不一致的。
然而,如果理性已经证明了这位伟大造物主的存在和他的一般属性,那么我们如何在遍布地球的大量主张和宗教体系中传达他的信息呢?推断数以千计的宗教和宗教并追踪它们的书籍和遗产超出了人类的能力。因此,逻辑决定了使用严格的过滤方法;它设定直接源自造物主属性的理性标准,并通过这些标准传递宗教系统,看看其中哪些与理性的证据一致,从而导致最高的认知结果。
1. 单一性的标准和多重性的否定(反对多元主义的有神论哲学)
第一个理性原则是存在的原因必须是单一的并且没有伙伴。 “必然存在”范畴内的多重性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两个神,他们中的每一个都会因某种特殊性而与另一个不同,而区别需要合成(共同部分和独特部分),而合成与永恒和必然性相矛盾。同样,在一个由统一和谐的系统统治的宇宙中,意志的冲突自然会导致其腐败。诸神之一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就是他的缺陷的证据,而有缺陷的东西就不是神。
当全球宗教地图通过第一个过滤器时,我们发现了一个决定性的区别:
排除的系统: 所有基于多神教(如印度教和古代文明的宗教)、二元宗教(如琐罗亚斯德教,将宇宙划分为光明之神和黑暗之神)的异教和流行宗教,以及不呈现宇宙造物主和人格化神的愿景的自然教义和传统佛教,都被立即排除。
跨系统: 此过滤器表达在其创始文本中宣称一神论的宗教,特别是“亚伯拉罕宗教”家族(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
2. 物质的纯洁性和区分性的标准(否认拟人化和化身)
这里的哲学原则规定,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创造者不能被它们所统治。上帝的永恒性已被证明,不可能以受造物的特征(如发生、变化、饥饿、疲劳、产生、被置于身体中)来表征。一切由运动、运动和与生物的相似性所触及的事物都是可能的、有限的存在,而有限对于存在来说并不是必要的。
当这个过滤器应用于三种一神论宗教时,就会出现根本性的差异:
**基督教论点和道成肉身的问题:**主流基督教是基于三位一体的教义和上帝在圣子(耶稣/耶稣)本质上的道成肉身。在这里,哲学思考看到了逻辑困境。无限的绝对怎么能被限制在有限的人体中呢?需要世界的永恒者怎么可能遭受出生、饥饿、痛苦和死亡呢?将绝对神性的属性和有限人性的属性合二为一,是逻辑谓词与主语的矛盾。
犹太论点和文本类比问题: 尽管犹太教强调一体性并否认直接化身,但阅读旧约文本(《托拉》和《塔纳赫》)会消除这种放弃;这些文本充满了鲜明的拟人化特征(将上帝比作人类)。在他们的遗产中,上帝后悔、悲伤、疲倦,在第七天休息,与人类斗争并被击败。这种看法给造物主赋予了情感和缺陷的特征,这是理性证据所拒绝的。
**伊斯兰教的论点和超越性:**伊斯兰教呈现了最严格和抽象的上帝愿景;这些诗句总结了他的超然哲学:
“没有什么能比得上他。”
“说:他是神,独一,神,永恒的。”
上帝在这里绝对不受事件的相似性影响。他并不居住在物质之中,不受他的创造法则的支配,也不会心不在焉或疲劳。
因此,第二个过滤器确定伊斯兰教是提出与提升哲学最兼容的教义概念的宗教。
3. 内部调查(严格统一、宗派审判)
在逻辑上将研究限制在伊斯兰圈子之后,伊斯兰教内部的哲学和神学思想面临着解释通俗文本并使其与纯粹理性规则相协调的困境。在这里,出现了多种思想流派,我们将针对这些学说提出三个主要的哲学问题,看看围绕它们的知识立场有何不同。
1. “拟人与空间”的困境
哲学问题: 如果造物主很古老并且地点发生了,那么他就独立于地点和方向。说它有一个运动方面(如物理上层建筑)或维度和器官,必然意味着它是一个身体,而身体是复合体,而复合体是需要者,而需要者不是创造者。
伊斯兰学校的职位:
**阿尔哈迪斯学派(以及萨拉菲运动):**它坚持纯粹的言语表象,并为上帝建立了维度和谓语属性,例如脸、手、真正的血统和王位的稳定性。尽管他们试图用“没有如何”一词来摆脱这句话的含义,但哲学认为,证明这些概念与造物主相关的起源是对物质性的隐含承认,因为这些词的语言和心理意义只能在唯物主义的框架内实现。
**阿什阿里派和马图里德学派:**走解释之路(比如他们说手是恩典或力量)来逃避拟人论,但在讨论“超极大性和方向”问题时却陷入了混乱,因为它试图证明语言至上性,同时否认物理方面,而物理方面是两个相互排斥的事物的结合。
**Ahl al-Bayt(愿他们安息)学派在一神教中的独创性:**该学派制定了绝对的纯洁性,断然拒绝肉体和方面,以代表教义的起源和纯粹来源;地点和方向对于创造来说至关重要,而造物主是超越地域的。伊玛目阿里·本·阿比·塔利布(Imam Ali bin Abi Talib,公元前 23 年 – 伊斯兰历 40 年 / 公元 599 – 661 年)(愿他安息)在《Nahj al-Balagha》中描述造物主时说道:
谁定义了它,谁就列举了它,谁指向它,谁就定义了它,谁定义了它,谁就列举了它,谁说(心血来潮)就包含了它,谁说(知识)他就摆脱了它。
这种抽象消除了言语拟人化的任何杂质,并保持了纯粹的精神完整性。总结一下这三个学派在这一困境中的区别:圣训学者用“没有如何”的说法肯定了明显的谓词,而阿什阿里派由于背离了原文,在解释和证明言语附带性之间感到困惑,而Ahl al-Bayt(愿他们安息)则绝对否认完全理性完整性中的物理性和直接性。
2. “神圣简单”的困境
哲学问题: 神圣本质必须是“简单的”而不是复合的。如果上帝的属性(例如知识、力量和生命)是古老的、永恒的实体,是除了自我之外且不同的实体,那么这将导致共享造物主的永恒和古老的多重自我的存在。古人的多样性否定了哲学一神论的本质。
伊斯兰学校的职位:
**艾什阿里派:**去证明“除了自我之外”永恒的道德品质。他们说上帝是全知的,除了他自己之外还有永恒的知识,并且除了他自己之外还有能力。这一说法将他们引入了哲学问题(古人多重性的困境),因为他们肯定了存在于本质中且不同于本质的古代意义。
**穆塔齐里学派:**意识到了这个哲学问题,但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说“代表自我代表属性”(即完全否定道德属性),这使得属性概念显得功能失调,缺乏真正的有效性。
**Ahl al-Bayt(愿他们安息)学派属性的真实性:**该学派提出了最准确的哲学解决方案,即“属性对自我的特殊性”,因为它们是起源和纯粹的来源。全能的上帝本身就知道,而不是通过额外的知识;他本身是强大的,而不是通过额外的力量。自我和属性是一个简单的现实,没有相乘或合成。他的能力就是他的知识,他的知识就是他的生命,言语的多样性是由于效果和概念的多样性,而不是永恒真理的多样性。伊玛目阿里(愿他安息)总结了这一哲学原则:
他的真诚的完美性是对来自他的属性的否定,因为每一个属性的证明都是它与所描述的属性不同,而每一个所描述的属性的证明都是它与所描述的属性不同。
3. 可见性悖论
哲学问题: 用肉眼看(眼睛瞄准)在逻辑上和物理上都以距离、相应方向以及光线从可见物体到视眼的反射的存在为条件。由于造物主超越物质、地点和目的地,让他的视觉被看见是一个逻辑矛盾,因为它需要证明他超越物质的物质属性。
伊斯兰学校的职位:
法理学和神学多数派(Ash’aris、Maturidis 和 Ahl al-Hadith): 他们根据一些文本的表面意义,去为信徒证明来世用肉眼所见的上帝的异象。当面对精神上的不可能时,他们说:
“它既不是在一个方向上看到的,也不是在相反方向上看到的,也不是通过一束接触看到的。”
这就是逻辑学家和辩论家所认为的两个极端的结合。他们在肯定视觉视觉的同时又否定其存在条件。
** Ahl al-Bayt 学派(愿他们安息)的替代论点:** 符合理性的明确规则和决定性的《古兰经》经文:
“视线不能追上他,但他追上了视线。”
该学派宣称在今世和来世绝对不可能有视觉视觉,以保护神圣本质的伟大免受物质的必然性影响。当塔拉布·亚马尼 (Thalab Al-Yamani) 问伊玛目阿里(愿他安息)时:
“忠实者的指挥官啊,你见过你的主吗?”
解决这个困境的深刻哲学答案来了:
我应该崇拜我看不到的东西吗?眼睛不是通过视觉来感知它,而是心灵通过信仰的真理来感知它。
提取及证据结果
我们所走的思想下行之路并不是基于情感倾向或宗派传统,而是运用“理性与逻辑手术刀”来剖析思想:
- 全球范围: 多神论和二元论的论点在哲学事业的统一性标准面前崩溃了。
- 宗教上: 面对造物主的丰富性和与物质的区别的标准,道成肉身和人类框架的论点被排除在外。
- 在伊斯兰领域: 根据最严格的完整性标准提出意见(否认实体,否认具有多余品质的自我构成,否认唯物主义的视觉视觉)。很明显,一些思想流派在逻辑上做出了让步,以调和引用文本的现象与理性的裁决,并且它们的表述带有一些哲学矛盾。
总体逻辑结果: Ahl al-Bayt(愿他们安息)学校建立了自由的哲学和逻辑阅读;作为最初提出最抽象、公正和连贯的教义论文的学派,而其他学派偏离了他们的方法,结果是他们的一神论有缺陷。这个学派成功地提出了纯粹一神论的概念,与自由心灵的证明完全一致,而没有陷入类比(拟人论)的陷阱或抗命(否认属性)的陷阱,因此他们的学说是那些用纯粹逻辑的眼睛寻找真理的人最纯粹的认知结果。
谁定义了它,谁就具体化了它;谁引用了它,谁就定义了它;谁定义了它,谁就枚举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