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框架
为什么我们需要法理学?
我们需要法理学,因为人不仅是一个肉体,也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精神;相反,一个存在地峡需要一个法则来调节他的外在和内在的存在,并将日常工作变成一条自我净化和接近上帝的道路。
为什么我们需要法理学?
当代对宗教思想的解读在夸张和疏忽之间摇摆不定。虽然一种趋势倾向于清空宗教的形而上学维度,并将其转变为纯粹的公民制度或健康指导方针,但另一种趋势则退回到一种将宗教与物质生活现实分开的绝对抽象。
然而,由超验智慧、哲学家和神学家所结晶的真正的伊斯兰愿景,见证了一种独特的深度,将伊斯兰教法视为物质世界和意义世界之间的形成性联系。人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一个抽象的天使,而是一个结合了泥土和神圣气息的地峡现实,因此法理学是调节这个复杂存在体运动的存在必要性。
1. 法理学必要性的哲学和伊斯兰教法的作用
对法理学的需要源于人类在其一体化运动中对指导的需要。人造法律的最终目标是规范社会互动和防止物质不公正,但伊斯兰法学认为人类行为超越自然。
我们需要法理学,因为人类的思想即使理解正义和善良的普遍性,也无法了解行动细节所产生的看不见的和形成性的影响。
这里的伊斯兰教法并不是强加抽象的法律限制,而是建立行为工程,确保一个人的物质运动不会与他的精神道路发生冲突,从而使平凡和日常成为与绝对沟通的手段。
2. 裁决的全面性以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由于人是由物质和精神组成的,对其中之一的任何影响必然会反映在另一个上;显性与隐性之间存在着完全的和谐与对应。法律的裁决不只是为了身体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灵魂的利益,而是为了管理这个人类混合物。
遵守物质世界的法理裁决,对精神世界有直接的体现和直接的影响。良好的外表会产生明亮的内在,而不遵守外在的规则就会导致灵魂的紊乱和疾病。
伊斯兰教法,就其深度而言,是一个两面的真理:一面面对自然和感觉的世界,即法理和行动,另一面面对王国和超然的世界,即净化和亲近。
3. 伊斯兰教法社区作为精神进步的孵化器
法理学体系不仅仅以建立一个金融稳定或经济繁荣的社会作为最终目标。相反,伊斯兰教法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人们未来的现实生活做好准备。
一神论视野中的社会是完成的孵化器。社会关系、基于正义的经济体系和法理界限都代表着对总体气候的准备。当由于伊斯兰教法的应用而建立了正义并消除了不公正时,人类的心灵和头脑就可以自由地关注精神进步和自我教育的支柱,因此这个世界拥抱人类走向来世的运动而不分离。
4. 法理学的神圣目的:培养体系,而不是学校成绩
当普通的宗教思想提出好与坏的问题时,人们的思想往往会转向类似于学校成绩制度的简单化解读。有人想象,被指派的人就像是考场上的一名学生,他的头顶上站着一位教授,只要他听从命令,就给他正分,只要他犯错,就给他负分,最后将这些分数通过数学运算得出结果。
这种观点虽然适合作为一种程序激励制度来鼓励公众,但并没有表达法理学的真正目的。赏罚制度不是一个枯燥的法律制度,而是一个与灵魂的形成及其进退直接相关的形成性和存在性的制度。
最大的错误是相信一个人的灵魂保持固定在其存在等级中,而他的善行和恶行的平衡在外部记录中平行上升或下降。事实是,一个人遵守或违反的每一条规则都会立即改变他灵魂的本质:
- 关于服从方面: 法理崇拜不是一个买分的身体运动,而是一个净化和提升精神的过程。每一次服从,灵魂就会在存在的阶梯上上升一个台阶,并受到启发,了解以前从未意识到的看不见的天堂真理。
- 论罪恶方面: 恶行不仅仅是一种扣分的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被灵魂吞下的毒药,导致灵魂内部扭曲、镜子模糊,直至存在等级下降,失去感知真与美的能力。
5. 狭隘唯物主义解读裁决的不一致
一些研究者出于热衷和试图拉近宗教与唯物主义的距离,淡化法律裁决,而以纯粹功利主义、健康相关或生物学的解释来解释,这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解读清空了立法的虔诚核心,使其依赖于可变的经验科学。
纯洁与沐浴的方程式
当沐浴仅仅被解释为清洁和刺激血液循环的过程时,事情的神圣本质就被忽视了。现代灭菌器可实现物理清洁。事实上,在没有水的情况下,小净就被放弃了,取而代之的是带有灰尘的干净净,这证明其目标是道德净化和启蒙,有资格站在真理面前。
禁止进食的原因及形成作用
重复“禁止食用猪肉或血液是因为存在细菌和寄生虫”的说法是不够的。如果原因仅限于物理层面,那么一旦现代绝育方法被开发出来,这一禁令就会不复存在。
科学家和行为学家认为,食物具有直接的积极和形成作用。一顿被禁止的或可疑的饭菜会产生内心的黑暗,阻止灵魂取得成功,导致内心坚硬,并使四肢承受敬拜的负担。禁忌围绕着内在的腐败和看不见的影响,这些影响腐蚀了灵魂的本质,并继承了反映在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中的兽性品质。
6. 《古兰经》关于工作影响形成的证据
《古兰经》的推论是哲学家和学者们证明工作变成与人类精神本质相融合并形成其本质的具体现实的基本基础。
体现具体行动
全能的上帝说:
“在这一天,每个灵魂都会发现自己做过什么好事,也做过什么坏事”(Al Imran:30)。
行为本身就存在,无论是善还是恶。
全能的上帝说:
“确实,那些不公正地消耗孤儿财富的人只会让他们肚子里着火”(An-Nisa:10)。
因为其中的那一小部分禁忌及其神圣的现实是从一开始就燃烧灵魂的火焰。
内心的改变与蜕变
全能的上帝说:
“不,相反,他们过去挣的钱已经占据了他们的心”(Al-Muttaffifin:14)。
乱是由于不良工作而在灵魂之镜中发生的锈蚀和形成性变化。
关于内在的扭曲,全能的上帝说:
“所以我们对他们说,‘你们是猿类,受人蔑视。’”(Al-Baqarah:65)。
坚持兽性行为扭曲了自我的内在本质,而人类正是基于这些能力被创造出来的。
存在提升和理解事实
全能的上帝说:
“对他而言,善言上升,善行提升”(Fatir:10)。
善行是将灵魂提升到物质世界之外的存在地位的形成引擎。
全能的上帝说:
“如果你敬畏真主,他将为你制定一个标准”(Al-Anfal:29)。
虔诚和坚持法理会产生洞察力和道德意识的力量。
7. 超然智慧的愿景与什叶派哲学家
由 Sadr al-Mutalahin al-Shirazi, Mulla Sadra(伊斯兰历 979-1050 年 / 公元 1571-1640 年)领导的超验智慧学派基于创新的哲学原理,提出了可靠的证据表述,解释了法律的作用以及行动对净化灵魂的影响。
基本运动和精神强化
人类的精神不是一个固定的实体,而是处于一个持续强化的运动之中,从物质开始,上升到完全的精神抽象。在这场运动中,法律行动和法理合规代表了灵魂用于进步和存在强化的准备材料和燃料。
灵魂与其行为意象的结合
行为不会消亡,相反,通过它们的重复,它们转变成内在的能力和形象,与灵魂的本质结合并形成其现实。人不是因为他之外的东西而得到回报,而是因为他所创造的事物和他的本质所成为的真理而得到回报。
伊斯兰教法是明显的原因
伊斯兰教法和理性是从同一个领域诞生的双胞胎。因此,不经过法理和表面法律的大门,就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净化或纠正神秘的启示。法理的纯洁性和对实践裁决的坚守,是心灵纯洁和灵魂启蒙的形成基础和坚实基础。
8. 实用系统工程:法理学章节
为了使伊斯兰教法发挥其准备作用,负责人的行动被分为几个主要部分,每个部分负责制定一个存在维度:
- **崇拜,如祈祷、斋戒、朝觐:**关心的是仆人与绝对真理的直接联系,其目的是净化灵魂,剥夺灵魂的物质束缚。
- **契约,如买卖、婚姻:**规范基于双方同意的互动关系,其目的是伸张正义、维护权利,使社会致力于道德进步。
- 节奏,例如离婚和解放: 由个人意志发生的行动,其目的是控制个人义务和责任。
- 裁决,如血钱、司法和伊刑法: 保护公共秩序的一般立法,其目的是威慑侵略者并净化社会,使其免遭犯罪所继承的形成性腐败。
9. 科学运动与专业化体系:勤奋与模仿
当一个非专业人士无法从其原始来源中提取这些形成性规则时,专业化的理性系统就会出现,生活中的所有其他事务都建立在该系统之上。
勤奋与演绎
Ijtihad 是指通过专门的科学努力,从经认可的证据(《古兰经》、《圣训》、理性和共识)中提取法律裁决。
参考与模仿
权威是编撰条件、具备演绎能力的法学家,而模仿则是非专业人士回归到有专业知识的学者,就像病人回归到值得信赖的医生一样,以保证作品正确的形成效果。
神学院的科学轨道
达到演绎能力级别要经过神学院内严格的学习路径,分为三个基本级别:
- 简介: 研究语法、形态学、修辞学和逻辑学等机器科学,以准确理解宗教文本。
- Al-Sutouh: 学习有关法理学和法理学原理的高水平证据书籍,例如 Kifayat al-Usul 和 Al-Makasib,以了解如何应用规则和证据。
- 外部课程: 最高级别,教授在不拘泥于某本书的情况下提出法理学问题及其证据,并讨论前辈学者的观点,训练学生的批评和学术判断力,直至学生达到独立思考的阶段。
如果法学家达到了 ijtihad 的等级,并且经验丰富的人证明了他的知识,并且拥有完全的正义和虔诚,那么他就会成为人们回归的参考。
10. 背后中伤和认知一致性时代的作业
有些人可能想知道,关于上帝所规定的无误领导存在必要性的原始信念,与在隐秘时代提及易犯错误的法学家的实际现实之间的兼容性程度。
历史和方法论的审视揭示了完全的和谐和严密的精确性,这从两点来看是显而易见的。
立法架构已经历史性地完成
伊玛目马赫迪的隐匿(愿真主保佑他并赐予他和平)并不是在伊斯兰教的历史特征变得清晰之前的早期或敏感阶段开始的。相反,它是在先知 (PBUH) 和纯粹的伊玛目 (PBUH) 出现并直接延伸两个半世纪之后,即大约 260 年之后发生的。在这漫长的时期里,总的和部分的规则得到了澄清和细化,《古兰经》的含义得到了解释,叙事和立法遗产得到了完全的整合。
基于此,今天法学家的角色并不是为了填补缺陷或发明自己的裁决。相反,他到来时,伊斯兰教法已经成熟、定义明确,并保存在无误者的遗产中(愿他安息)。
演绎受文本支配,而非立法受意见支配
该机构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它本身不允许或禁止,也不按其个人意见解释《古兰经》。相反,它依靠 Ahl al-Bayt(愿他们安息)圣训的原则、规则和叙述来解释它并从中推断出实际的裁决。他的智力努力仅限于演绎。也就是说,使用伊玛目(愿他们安息)自己制定的严格的科学规则来理解文本的含义。他并不努力与文本相矛盾,而是完全在纯粹家庭(愿他安息)所规划的认知和法律领域内移动。
权威不是绝对正确的伊玛目(愿真主保佑他并赐他平安)的替代品,而是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延伸,揭示了他的统治和遗产,而他的隐匿(愿真主保佑他并赐他平安)是头衔的隐匿,而不是存在的隐匿。他就像云层后面闪耀的太阳,在形态上和精神上管理着国家的事务。他亲自命令我们在发生的事件中提及法学家,因为他们是他的法律的守护者。
因此,在诽谤时代,我们的认知和实践责任是进行个人研究,并参考最有知识的法学家和制定公认标准的法学家。
尊敬的读者须知
我们将在这个网站上放置伟大权威官方网站的链接,尊敬的读者必须自己搜索,调查专家,遵循最有知识的权威和编撰法律和科学条件的人,以澄清他的名字并保证他在全能上帝面前的形成和精神道路的有效性。
法理学不是学校对善行和恶行的评分制度,而是塑造灵魂并根据工作提升或模糊灵魂的形成工程。